花蓮馬太鞍堰塞湖潰堤的時候,港湖不少人也去了現場。
在之後很多人去考了 EMT 的證照,在那之前也很多人已經有了防災士的證照。
回來之後,跟前輩們討論才發現,很多時候卡住我們的是現行法律對極端狀況想像的不足。
醫療人員跨區職業是違反醫療相關法規的。
醫療人員沒有經過地方政府許可,去急救、去現場處理,最重可能會被撤銷醫事執照。
先不用說官民要怎麼協作,光是這一步就先卡住了。
台灣對於民防在法律裡面該擺在哪裡,討論一直不太熱絡。
這是真的該推的事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辦民防與法律的講座。
不過在法規的不足以外,還有一件事,民防圈自己的事。
你可能在民防圈聽過一種說法:政府在民力整合上態度消極、不重視民間力量、限制民眾的參與、資源分配不均。總之就是跟政府合作各種碰壁,不受重視等等。
這種論調講久了,會變成一種姿態——我準備好了,但是政府沒有把握我。
作爲民防人員,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?
試想,
災害發生了,承辦人員面前有一百個(甚至上萬個)自稱可以幫忙的人。
承辦要怎麼知道誰行、誰不行?
這就是花蓮的現場。
每一個人都覺得自己行,但沒有人知道你到底行不行。
甚至去現場的大多數人沒有防災士,有些人連防災士是什麼都沒有聽過。
防災士推得很開,這是好事。它應該是最基本的東西,每個人都真的該有的證照。
可是防災士是一個個人的身份,它不屬於任何一個團體。
所以下一個問題馬上就來了:當有人說他要當隊長的時候,其他人當中,誰要跟他去?你認識他嗎?你願意聽他的話嗎?
如果不願意,你要當隊長嗎?其他人,聽你的話嗎?
一群互不隸屬的個人,就算每個人都有證照,也沒有辦法在災害現場變成一支隊伍。
承辦人員又要怎麼把狀況不清楚的現場,切分成明確的任務,交給等待任務的每一位防災士?
政府要把任務交出去,它需要的是一個能夠接受任務、能夠回報、能夠判斷自己有沒有能量完成、能夠確認任務有被適當執行、而且能夠管理人員安全的組織。
今天把現場交給任何一個個人,然後給他一萬人力但是這一萬人力沒有組織架構,沒有團隊,那麼這一萬人其實跟十幾二十人差不多。
有時候我們覺得組織很冗餘,很官僚。但是組織在大多數時候是必要的。
畢竟,作為民防團體,或者是希望為民防貢獻心力的我們,是要去解決問題,改善問題的,而不是製造問題。
這些聽起來很繁瑣,可是現場就是這樣。
民間的民防團體前一陣子一直在談 T-CERT,原因就在這裡。
它比個人證照多出來的是編制、人員控管、專業訓練、標準化器材。
當一群人經過一定程度的訓練,他們對自己的安全和團隊的安全都有把握,這個時候你才敢把某一個區域的某一個任務交給那個小隊或團體。
這種官民合作在台灣早就存在了。
慈濟、芥菜種協會、世界展望會、法鼓山等,這些基金會、慈善團體、宗教團體都已經以組織的身份在跟政府協作。
城鎮韌性演習中,政府也大量跟這些宗教團體或基金會合作,一起練習面對各種狀況。
所以與其一直對官方單位說「打開你的門,我要貢獻我自己,讓我貢獻」,
可能更需要問的是:
慈濟做了什麼,讓政府信任?
長老教會做了什麼,讓政府信任?
那我們還缺什麼?
我並不是完全信任政府,也不覺得政府一定對,
但是也需要回過頭來問,我們團為什麼還沒做到那件事情,我們應該要去學什麼、去承擔什麼。
我們的目標不是參與,也不是曝光。
如果不能幫現場解決問題,那至少不要成為問題。
一群熱情、沒有編制、沒有回報機制、也沒有人管安全的志願者到了現場,承辦人員還要多分一份心力去管他們、照顧他們。
民防圈的人都很熱情。
可是熱情要配上智慧,這件事情很重要。
考防災士只是第一步。考完之後找一個團,讓自己從一個個人變成一個編制裡的人。
經過充分的學習與訓練,知道自己可以做什麼以及不該做什麼,
知道怎麼為自己的安全負責,不要造成現場的負擔,
然後,才是與團隊一起去到現場,接任務,完成,撤退。